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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储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8-09-08

           天津中储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天津中储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已经天津证券管理办公室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配股说明书》已于1998年8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目前,本公司配股的缴款工作业已开始,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配股说明书所载的有关事宜再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及配售对象
    1、配股比例:以1997年1月8日公司登记注册的总股本516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3股,按现有总股本9654.81万股为基数,配售比例为每10股配1.60428股,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承诺以其所属资产足额认购可获配股份978.9万股。
    2、配售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1998年8月28日收市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3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分别为:1998年8月28日和1998年8月31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8月31日至1998年9月11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处办理缴款手续。
    六、缴款办法:
    1、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份时,填写“中储股份配股”,代码为“700787”,每股价格为6.3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后取整数。
    2、国有法人股股东配股由主承销商、本公司和国有法人股股东协调办理。
    七、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的处理办法:
    本次配股交款的截止日期为1998年9月11日,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股东部分将视作自动放弃处理,由承销商全部包销。
    八、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于1998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九、本次配股的咨询机构:
    1、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22)24307906
       联系人:薛斌
    2、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22)24386721
       联系人:卜文波、高梅
    特此公告

                             天津中储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