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20-005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2,106,590.16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1,450,976,733.55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308,789.15 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1,627,400,064.56 元。
提议本次利润分配以报告期末(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5,631,28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5,126,256.00 元;本次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1,582,273,808.56 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24.7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盈利 182,106,590.56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916,618,933.33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45,126,256.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持续低位运行影响,零售行业增速仍维持放缓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信息显示,整体行业发展仍受要素成本较高,利润率收窄等压力的影响,发展趋势未得到明显改观,公司在本区域内的发展呈较稳定的状态,但市场竞争态势一直较为激烈,国内零售巨头强势入驻银川市各商圈,对公司的客流分流影响日益显现。为巩固公司在本地区的经营优势,确保市场经营份额的持续增长,公司需不断通过规模拓展和提高各项资源的整合效率,来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大量的投资建设资金及运营资金,资本性投入较大,必须辅以充足的现金流来满足后续发展所需。
(二)公司经营发展阶段
公司目前仍处于成长发展期,需要资金的不断投入,公司后续将实施包括百货新华店后院改扩建项目、贺兰综合购物广场建设项目,超市和电器业态约 30 多家店铺的新开立以及物流新库区建设等项目,来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规模效益,全力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是宁夏地区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和自治区百强企业,多年来坚持商业零售主业的发展,依托现代物流的快速发展,公司已形成以银川为中心立足宁夏逐步辐射陕、甘、蒙、青等省份为主的连锁销售网络体系,近三年整体发展实现平稳增长。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营业收入 7,668,228,196.89 7,625,965,667.12 7,435,610,775.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2,106,590.16 137,342,735.43 106,954,757.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5,662,248.93 318,128,994.33 394,597,653.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370,421,822.94 2,125,454,463.23 1,988,111,727.80
总资产 6,062,149,319.04 4,938,047,989.87 4,555,442,844.78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发展动力,公司将继续以提升经营质量和效益为重点,回归商业本质“当好商人、选好商品、做好商场”,以零售市场的发展变化和贴近消费者的真正需求变化为着眼点,力争实现模式最佳、流程最优、成本最低、效率最高、速度最快、体验最好的全新商业生态。公司后续实施各业态拟投资建设项目,初步预估总投资额将在 10 亿元左右。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后续将实施包括百货新华店后院改扩建项目、贺兰综合购物广场建设项目,超市和电器业态约 30 多家店铺的新开立以及物流新库区建设等项目,包括归还银行借款和各业态老店调改等发展举措,都需要大量的投资建设资金及运营资金,而公司近年来因股东分歧及股权结构的现实问题,无法通过证券市场再融资,公司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等途径筹集,使得后续财务费用开支将大幅度上升。公司认为出于经营的谨慎性考虑,应当积累一定的资金(包括后续拟实施现金分红所需资金)以备后续市场发展的不确定性。综上慎重考虑,为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确定 2019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 24.78% 。
(五)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各业态后续项目投资建设以及日常经营开支所需,公司将力争上述项目按计划建设完工并交付使用,初步预估在项目后续完成并投入使用后,预计收益率将达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左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后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