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5月13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6.3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了《新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6)。
2020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新钢股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0),根据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1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鉴于回购期间发生上述权益分派事项,股份回购价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为不高于6.1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披露了《新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0-03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0年6月1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新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8)。
(二)2020年8月13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0,770,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回购最高价格4.63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07元/股,回购均价4.3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6,145.35万元(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新钢股份(临2020-016)公告。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披露首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2020年8月13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无限售股份 3,188,722,696 100% 3,188,722,696 100%
其中:公司股份回购专用 60,770,547 1.91%
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3,188,722,696 100% 3,188,722,696 1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60,770,547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若公司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三年内将股份全部转让,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