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于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一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五名,实到五名,审议转让公司所属离石煤矿资产有关事项,并作出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决议,经公司一九九九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所属通宝离石煤矿由原分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完成后,将我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权以经评估确认的价值全部转让给山西通宝工贸有限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董事会在实施过程中,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拟以收购资产的方式收购公司所属通宝离石煤矿。经公司与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协商,本次董事会议研究,为加大对电力行业的投资力度,使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广阔的空间,拟改变原决议的转让方式及对象,将所属通宝离石煤矿资产转让给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拟转让资产及受让方双方的基本情况
山西通宝离石煤矿系我公司所属分公司,位于山西省离石市境内,于1998年底建成投产,年产原煤30万吨,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公司投入离石煤矿5966万元(含募集资金3922万元,其余为自募资金);该公司目前总资产为6255万元,负债284万元。
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太原市和平南路83号;法定代表人:麻禄斗;经营范围:原煤、焦炭、煤气及洗精煤、煤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拟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以离石煤矿经评估确认后的资产价值为基础,双方协议确定转让价格。
转让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拟转让所得款项用途
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四、本次转让对通宝公司未来的影响
本次转让,将使公司的投资集中向电力行业,对公司整体效益和盈利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
此案提请公司二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