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运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4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
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 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
1 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某 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决
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
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
东。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
法院认定无效。 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2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
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 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
撤销。 销。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 划; ……
……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
(十三) 审议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规定的对外担保及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重大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交易事项;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事项;
…… (十五)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公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
供的担保。 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交易金额在人民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事项;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项时,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数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 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 其他事项。
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交易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作出相关决议;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十六)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使。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
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
(十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原第四十三条第(十三)项,单独成条,新增: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担保。
原第四十三条第(十六)项,单独成条,新增: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
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除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5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仅达到上述第 3 项或者第 5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
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
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
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 地点为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
之注册地或经营地或者董事会认为可以便 之注册地或经营地或者董事会认为可以便
于股东参加会议的其他地点。 于股东参加会议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6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
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
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
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投票方
式时,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股东身
份。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五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会议议题明确、内容完整的提案 事会提出会议议题明确、内容完整的提案
及相关形式和内容均齐备的材料并提供与 及相关形式和内容均齐备的材料并提供与
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证明文 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证明文
件。非经有效公证或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 件。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7 件,股东不得委托他人(含其他股东)提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要求,也不得委托他人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含其他股东)签署相关文件;除此以外, 意见。……
股东应亲自提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
并亲自签署有关文件。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
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删除:
第五十六条 临时提案涉及下列事项,同时该事项未在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列出的,
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七)变更募股资金投向;
8 (八)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九)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
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第五十五条和本条第 1 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
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提案人提出的临时提案应当至少在股东大
会召开十天以前提出并由董事会公告。公司应按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