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申请 2,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华耘合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关联方华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我们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刘正军、吴风云、王良成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