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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66: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6

600766: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已认真审阅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材料,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董事会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2、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正式生效,公司尚未参与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交易的终止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施建福        周 巍        谭少平

                                                        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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