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及了解询问有关人员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
审慎独立判断,针对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
乔燕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规范,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本次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
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
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和能力。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148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乔燕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施建福 谭少平 周巍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