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选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
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我们认为:相关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148
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要求。 本次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审议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徐成义先生为总经理,聘任牟赛英先生为董事会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郭常珍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均为三年。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施建福 谭少平 周巍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