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1-045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不 存在 任何虚假 记载、误 导性 陈述或者 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111,957,796 股
发行价格:17.06 元/股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 额(元) 锁定期(月)
1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41,031,652 699,999,983.12 6
2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 11,723,329 199,999,992.74 6
金股份有限公司
3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861,664 99,999,987.84 6
传统七号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聚鸣多策略 6 号私募证券投资 17,584,994 299,999,997.64 6
基金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聚鸣涌金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5,861,664 99,999,987.84 6
金
6 李百春 5,861,664 99,999,987.84 6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61,664 99,999,987.84 6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太平
8 资管-招商银行-定增 36 号资管 586,172 10,000,094.32 6
产品
9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861,664 99,999,987.84 18
10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 11,723,329 199,999,992.74 18
司
合计 111,957,796 1,909,999,999.76 -
注: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指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同。
(三)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6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资本”)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述
本次发行由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重机”、“公司”)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七号、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多策略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涌金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李百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管-招商银行-定增 36 号资管产品、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共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11,957,79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909,999,999.76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有关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有关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及《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有关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均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重机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1 号)(批文签发日为 2021 年 4月 25 日),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A 股
3、股票面值:1.00 元
4、发行数量:111,957,796 股
5、发行价格:17.06 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 14.50 元/股,相
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18.12 元/股的 94.15%。
6、募集资金总额:1,909,999,999.76 元
7、发行费用:37,773,584.90 元(不含税)
8、募集资金净额:1,872,226,414.86 元
9、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9 日 15:00 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10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
全额汇入保荐机构指定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
部以现金支付。2021 年 6 月 9 日,招商证券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
1,871,799,999.76 元划付至公司账户。
2021 年 6 月 1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1]000317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9 日 15:00 时止,招商证
券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认购资金总额人民 1,909,999,999.76 元。
2021 年 6 月 1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1]000318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9 日止,公司已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111,957,79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09,999,999.76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7,773,584.9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72,226,414.86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11,957,796.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1,760,268,618.86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6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制度的要求,产品的风险等级与发行对象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
2 名发行对象中航科工、中航资本为公司的关联方,其他 8 名发行对象不存在公
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认购,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公司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批准,并已取得航空工业集团、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批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