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8年配股方案,已获上海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8]105文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34号文批复同意,将于近期实施。《配股说明书》刊登在1998年11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每10股配3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00元
三、股权登记日:1998年11月23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11月24日
四、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11月24日至1998年12月7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段;法人股股东可在认购时间内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认购方法:备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股份的部分或全部。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华源发展配股”单,代码为700757,每股价格7.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3),不足一股部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2)发起法人股股东的配股手续由主承销商、本公司和法人股股东协商处理。
(3)逾期未被认购的可流通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七、本次获配股股票可流通部分,其上市时间于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投资者若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公司于1998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