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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 地:资产置换报告书及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日期:2003-09-04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鉴于西藏自治区相关部门因"非典"而采取的相关措施已经取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10月4日(星期六)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3年10月4日上午10时
  3、会议地点:西藏拉萨市林廓东路6号喜玛拉雅饭店二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2002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 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02年利润分配预案
  以上议案详见2003年3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 出席会议人员:
  1. 截至2003年9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 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03年9月29日-9月30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点-18点
  3、 登记及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林廓东路6号喜玛拉雅饭店3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霍全生、单绍和
  联系电话:0891-6339150
  传真:0891-6339041
  邮政编码:850000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授权委托书附后,复印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受托日期:2003年 月 日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10月4日(星期六)召开公司 200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3年10月4日上午11时 
  3、会议地点:西藏拉萨市林廓东路6号喜玛拉雅饭店二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与国风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资产置换有关事宜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2003年6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 出席会议人员: 
  1. 至2003年9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 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03年9月29日-9月30日上午 9:30-12:30、下午 15 :30点-18点
  3、 登记及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林廓东路6号喜玛拉雅饭店3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霍全生、单绍和
  联系电话:0891-6339150
  传真:0891-6339041
  邮政编码:850000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授权委托书附后,复印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受托日期:2003年  月  日 

    关于《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草案)》内容补充和修改的公告

  2003年6月15日,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布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草案)》(见 2003年6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属于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的重大置换资产行为。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方案现已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公司对 2003年6月18日公布的《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草案)》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关于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2、 关于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说明
  3、 本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4、 本公司拟置入资产盈利预测情况
  5、 本公司拟置出资产盈利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补充和修改后的《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进行了详细披露。 
  补充和修改后的《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全文刊登在2003年9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时,需特别注意两次报告书内容的不同,并应以本次披露的报告书内容为准。
  关于本次资产置换的其它文件如下(详见2003年6月18、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产置换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西藏国风广告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公司将于10月4日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有关事项。
  特此公告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4日
  附件: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


           关于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补充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公告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按照相关规定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补充报告》、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产置换有关问题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予以公告。就本次公告内容,本公司作如下提示:
  1、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本次资产置换的独立财务顾问。该独立财务顾问已经为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出具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2003年6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补充报告,是对以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补充,原《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然有效。
  3、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结合《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与本次公告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补充报告》进行阅读。
  4、北京鑫兴律师事务所是公司本次资产置换的法律顾问。该所已为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置换出具了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产置换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03年6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5、北京鑫兴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本次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以上《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原法律意见书依然有效。
  6、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结合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事宜的《法律意见书》与本次公告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进行阅读。
  特此公告。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4日


          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一)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拟实施重大资产置换,《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草案)》已于2003年6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报告书对前次已披露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以本次为准。补充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2、关于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说明
  3、本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4、本公司拟置入资产盈利预测情况
  5、本公司拟置出资产的盈利情况。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别风险提示
  1、 由于本次资产置换属于重大资产置换,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