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3 股票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0-2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11 月19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
号华远·企业中心11 号楼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由董事长任志强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761,849,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3%。公司6 名
董事、3 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大会通过了如下决议:2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新威房地产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裘马都10 号楼及车位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的全资下属
公司北京新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裘马都10 号楼项目(总
面积为7,953.11 平方米,共包含25 个可销售单位)及47 个地下车
位,购买总价格为20,64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211,964,463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扣
除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数),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关联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华远浩利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毛国权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
1、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3
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