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配股方案经长春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长证监字[1998]12号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45号文批准,将于近期实施。公司《配股说明书》刊登在1998年12月2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3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8元;
三、股权登记日:1998年12月16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12月17日;
四、配股缴款起止日:1998年12月17日至1998年12月30日(期内券商营业日);
五、本次社会公众股配股交易代码700742;
六、内部职工股股东持有效证件到吉林省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在1998年12月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