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7-045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7月25日以
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传真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公司董事5名,出席会议董事5名。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会议由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的议案
公司决定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6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包括《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等议案。
2016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等议案。
2016年5月19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申请文件,于2016年5月2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206号《受理通知书》,并
于2016年6月2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1206号《反馈意见通知书》。
2016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2017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环境及监管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投资意愿亦发生了改变。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认购对象意愿等因素,经与发行对象、中介机构等深入交流,并审慎决策,公司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
3、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视具体情形考虑各种融资方案以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活动与资本支出计划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解除《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及《<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之补充协议》,并与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现因公司决定终止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决定与上述发行对象解除《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及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具备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本次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
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公
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
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和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涉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4、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公司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对象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偿债保障措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时,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停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与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8、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9、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方案需以最终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或备案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刊登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临2017-047)。
五、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制定、修订和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增信措施、评级安排、还本付息期限和安排、债券上市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4、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申报的相关事项。
5、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具体事项。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注册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20亿元(含)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注册发行额度方案
1、注册额度:注册短期融资券的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人民币。
2、发行期限: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3、发行利率: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置换金融机构贷款。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期限,中介机构的聘请,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8月14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临2017-046)。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