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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9:辽宁成大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24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6-024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签署情况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2,000万股(含3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38,240万元(含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投资”)、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人寿”)、中欧保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物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资公司、巨人投资、富邦人寿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2016年2月23日,公司分别与国资公司、巨人投资、富邦人寿以及中欧物流在大连市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合同》”)。根据该合同,国资公司、巨人投资、富邦人寿、中欧物流均参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各自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8000万股。
    二、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与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的《股票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本公司和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在大连市签署。
    (1)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82元。
    (2)认购数量:国资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份8000万股。如果最终经核准的发行数量少于32,000万股,则国资公司的认购数量按比例调整。
    (3)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生效后,国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股价款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缴款通知之缴款截止日应当在本合同生效条件成就之后,且不早于发出缴款通知日后的十个工作日。
    (4)交付股票:公司于国资公司将认股价款支付至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缴款通知中指定的账户之日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国资公司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股票登记手续,以使国资公司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5)限售期安排:除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国资公司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6)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发行事项经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
    ②本次发行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③本次发行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7)合同的成立时间: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
    (8)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声明与保证,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蒙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应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2、公司与巨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票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本公司和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在大连市签署。
    (1)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82元。
    (2)认购数量:巨人投资认购本次发行股份8000万股。如果最终经核准的
发行数量少于32,000万股,则巨人投资的认购数量按比例调整。
    (3)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生效后,巨人投资应当按照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股价款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缴款通知之缴款截止日应当在本合同生效条件成就之后,且不早于发出缴款通知日后的十个工作日。
    (4)交付股票:公司于巨人投资将认股价款支付至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缴款通知中指定的账户之日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巨人投资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股票登记手续,以使巨人投资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5)限售期安排:除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巨人投资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6)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发行事项经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
    ②本次发行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③本次发行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7)合同的成立时间: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
    (8)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声明与保证,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蒙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应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3、公司与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票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本公司和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在大连市签署。
    (1)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82元。
    (2)认购数量:富邦人寿认购本次发行股份8000万股。如果最终经核准的发行数量少于32,000万股,则富邦人寿的认购数量按比例调整。
    (3)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其是经有权部
门批准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将使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生效后,富邦人寿应当按照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股价款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缴款通知之缴款截止日应当在本合同生效条件成就之后,且不早于发出缴款通知日后的十个工作日。
    (4)交付股票:公司于富邦人寿将认股价款支付至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缴款通知中指定的账户之日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富邦人寿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股票登记手续,以使富邦人寿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5)限售期安排:除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富邦人寿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6)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发行事项经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
    ②本次发行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③本次认购事项及本合同经乙方董事会审议批准及符合台湾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如果须经台湾地区主管机关同意的,已经取得该主管机关的同意。
    ④本次发行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7)合同的成立时间: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
    (8)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声明与保证,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蒙受任何直接的损失,应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4、公司与中欧保税物流有限公司签署的《股票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本公司和中欧保税物流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在大连市签署。
    (1)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82元。
    (2)认购数量:中欧物流认购本次发行股份8000万股。如果最终经核准的发行数量少于32,000万股,则中欧物流的认购数量按比例调整。
    (3)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生效后,中欧物流应当按照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股价款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缴款通知之缴款截止日应当在本合同生效条件成就之后,且不早于发出缴款通知日后的十个工作日。
    (4)交付股票:公司于中欧物流将认股价款支付至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缴款通知中指定的账户之日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中欧物流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中欧物流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5)限售期安排:除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中欧物流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6)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发行事项经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
    ②本次发行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③本次发行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7)合同的成立时间: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
    (8)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声明与保证,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蒙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应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
    3、公司与巨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
    4、公司与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
    5、公司与中欧保税物流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同》。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