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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7: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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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公告编号:2021-016 号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本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开展存贷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签署三年期《金融服务协议》,由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资金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2、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0245D

  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8 号中粮福临门大厦 19 层

  注册资本: 10 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1]206 号文件批准,于 2002
年 9 月 24 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2006 年 3 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京银监复【2006】86 号)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从人民币 46,520万元增至 100,000 万元。其中,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83.74%,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原中粮粮油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3.26%。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中粮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粮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财务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粮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 20.33%。

  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3,866,165,772.75      21,264,783,705.82

 总负债                    19,756,796,850.74      17,325,429,285.89

 净资产                      4,109,368,922.01      3,939,354,419.93

                            2020 年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318,063,284.09        472,383,836.91

 净利润                        187,941,946.15        290,609,863.74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中粮财务公司将向公司(含下属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中粮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公司(含下属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存款与信贷的限额如下:

  1、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年。

  2、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年。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粮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中粮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公司从中粮财务公司取得的借款利率将不高于公司向国内主要金融机构
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借款利率。

  中粮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能提供丰富的
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开展存贷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朱来宾、陈前政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

  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存贷款风险可控,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发表意见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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