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公告编号:2018-014
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粮糖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比原协议补充如下内容:
(一)认购价格
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认购人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二)违约责任条款
1、若认购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公司支付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款,则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认购人按其拟认购的金额的1%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若认购人按照前款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按照上述第3条的约定,要求认购人继续赔偿公司相关损失。
二、结合公司公告的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数据以及控股股东最新财务数据修
改相关财务内容
根据公司公告的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数据,以及中粮集团2017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对预案中相关财务数据内容进行了修改。
三、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的调整由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故对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部分进行相应修改。
四、募投项目涉及报批事项的调整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取得环评批复,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部分进行相应修改。
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尚需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