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30日11: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贵品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901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3621050股的49.57%。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焉耆食品分公司、额敏食品分公司、奇台食品分公司全部经营性资产的议案》;
本次收购资产的行为属关联交易,与之相关的关联方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三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时回避。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股数为75419200股。
同意7541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提名魏杰先生、罗云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已将以上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乌鲁木齐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监管部门审核后未提出异议。
魏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9015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罗云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9015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每笔不超过5000万元,总额不超过1亿元额度内进行贷款互保的议案》;
同意19015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天阳律师事务所杨有陆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意见认为,公司200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