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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出售部分水泥实物资产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0-11-04

                              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出售部分水泥实物资产有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出售部分水泥实物资产的工作已于2000年10月份全部结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公司2000年4月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签订了《关于购买水泥实物资产合同书》和《关于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经本公司2000年4月28日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同意出售部分水泥实物资产,具体方式为:对本公司现有的100万吨水泥生产能力进行资产评估,扣除双方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将承担的相应银行负债,天山股份用2000年配股募集资金购买新设立公司51%的股份,本公司在新设立的公司中占49%的股份。该资产评估工作已于今年四月完成,评估结果已在本公司今年4月28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内容见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天山股份2000年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已于2000年9月底向本公司支付了17850万元,按照双方共同签订的《关于购买水泥实物资产合同书》和《关于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的规定,办理新设立公司的资产交接及工商登记注册事宜。新设立的公司名称为: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35000万元,天山股份出资17850万元占51%的股份,本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17150万元占49%的股份。该公司已于2000年10月16日在新疆昌吉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3、本公司原从事水泥生产、经营的人员全部由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和安置,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使用采取向本公司租赁的方式,本公司原100万吨水泥生产能力相应的银行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并已取得债权人同意的书面确认件。
    4、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年产100万吨水泥的生产能力,在原料供应、市场销售等方面形成独立的体系,按照《公司法》规范设立,已建立了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完全独立,该公司将按现代企业制度科学管理、规范运作。
    5、本公司出售部分水泥实物资产是为了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发挥上市公司强强联合的优势,避免市场的无序竞争,使本公司更好地拓展番茄及果蔬深加工产业。出售该部分水泥实物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建设本公司的番茄及果蔬深加工产业,使其发展成为公司新的支柱产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规模优势,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一体化经营。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0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