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配股提示性公告
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方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7年11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5.50元;
2、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1.3889股(以现有股本15120万元为基数);
3、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除可按10:1.3889的比例配 售外,还可按10:2.0849的比例受让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部分配股权,每股转让手续费0.20元(每股转让股的股价合计5.70元);
4、股权登记日:1997年11月25日
5、除权基准日:1997年11月26日
6、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期间证券营 业日);
7、本次“新疆屯河”股份配股交易代码:700737
8、本次“新疆屯河”股份转配交易代码:710737
9、法人股股东认购部分请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公司地 址:新疆昌吉市乌伊东路33号),或与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994-2346654-4005)。
10、投资者如在规定缴款期间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详细情况参阅1997年11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
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