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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8-02-13

         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方案经宁波市证券和期货监管办公室甬证期监办[1997]41号文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上字[1997]10号文批准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1997年1月16日  《上海证券报》,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方  案提示如下:
    1.配股对象:1997年2月13日下午收市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宁波富达"全体股东;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00元;
    3.配股比例:按现有股本每10股配售2.307股,社会公众股(包括内部职工股)股东还可按自己的意愿最多以10:6.592的比例受让法人股股东 转让的部分配股权,配股权转让费为每股0.10元;在国家未作新的规定以前,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4.股权登记日:1998年2月13日
    5.除权基准日:1998年2月16日
    6.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2月16日至1998年2月27日(期内券商营业日);
    7.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应配股份时,填写"宁波富达配股"(代码700724),每股价格5.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2307)后取整数,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 例办理。
    (2)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法人股转配部分股份时,填写"宁波富达转 配"(代码710724),每股价格5.10元(含转让费0.10元),认购数量的限额 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转配比例(0.6592)后取整数,不 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3)法人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本公司财务处办  理缴款手续。
    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
    电话:0574-2814275
    8.投资者如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期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
    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和法人股的转配部分的余数由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包销。
    9.有关配股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

                            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