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723 沪市 首商股份


首页 公告 600723:首商股份关于转让所持北京谊星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600723:首商股份关于转让所持北京谊星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8

600723:首商股份关于转让所持北京谊星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1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 2021-027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持北京谊星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首商股份”或 “公司”)
拟将所持北京谊星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谊星公
司”) 75%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北京西单友谊
集团(以下简称“西友集团”,本次转让前西友集团持有谊星
公司剩余 2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谊
星公司股权。
  西友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首旅集团”)下属全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参考资产评估报告(尚未完成国资备案)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预估为人民币 2.91 亿元,最终交易价款应以经国资备案的《资
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双方将在备案完成后
五个工作日内签署补充协议确定最终股权转让价款金额。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
除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
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
的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
一、关联交易概述
谊星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谊星公司 75%股权,西友
集团持有谊星公司剩余 25%股权。
谊星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对外出租所属谊星商业资产。因历史上
国企改制时股东仅以房产出资、土地未纳入出资范围等历史遗留原因
及国家房地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谊星商业“房地分离”,一直未能
办妥产权证书。
为彻底消除谊星公司资产瑕疵问题对上市公司的负面影响,经与
西友集团友好协商,公司拟将所持谊星公司 75%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
转让方式转让给西友集团。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谊星公司
股权。
2021 年 5 月 7 日,双方就本次交易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
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预估为人民币 2.91 亿元,最终交易
价款应以经国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 双
方将在备案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签署补充协议确定最终股权转让价
款金额。
因西友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下属全资企业, 为公司关联
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 (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除
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
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实
际发生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本次关联
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3
西友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下属全资企业, 为公司关联法
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西单友谊集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15499A
3、成立时间:1997 年 10 月 10 日
4、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 120 号 1 号楼 18 层
1801 房间
6、法定代表人:王骊夏
7、注册资本:25450 万元
8、经营范围:文化娱乐服务;服务性录像放映;饮食服务;住
宿;出租汽车客运;零售中外文书刊;洗染;印刷;制造鞋帽、皮革、
毛皮制品、家具、工艺美术品;国内商业,销售机械电器设备,经营
本系统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接受本系统单位的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承
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
贸易、易货贸易及转口贸易业务;仓储;家庭装饰;日用品修理;组
织代理侨眷所需商品的进口,收购、销售字画、文房四宝,代购文物
(陶瓷、地毯、绣活),彩扩、电传、打字,承办北京西单友谊集团
所辖范围内国内外广告业务,租赁儿童玩具、场地、儿童车;制造服
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
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西友集团为首旅集团全资企业,实
4
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
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461,223,160.43
净资产  -334,795,380.15
营业收入  21,637,809.29
净利润  9,668,894.09
注:西友集团 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西友集团为首旅集团下属全资企业,首旅集团最近一年主要财务
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13,194,772.2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617,662.30
营业收入  3,310,761.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6,398.11
注:首旅集团 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西友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相互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别
1、交易标的名称:公司直接持有的谊星公司 75%股权
2、交易类别:出售资产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谊星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16684226
3、成立时间:1980 年 2 月 1 日
4、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路甲 3 号 
5
6、法定代表人:王健
7、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8、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企业、科技开发企业、环保工程企业进
行经营管理;仓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工艺美术品、机械电器
设备;电子计算机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构成:公司持有谊星公司 75%股权、西友集团持有谊星
公司 25%股权。
10、主营业务: 谊星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对外出租所属谊星商业
资产。
11、谊星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科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84,335,648.52  179,575,608.21
净资产  129,668,595.49  163,332,237.37
营业收入  10,102,030.64  38,623,502.20
净利润  4,644,906.38  17,633,841.48
注: 以上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1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 权属状况:谊星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
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3、 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公司不存在为
谊星公司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的情况, 谊星公司也不存在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健兴
6
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天健兴业出具了《资产评
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 0351 号),以 2021 年 1 月 31 日为评
估基准日,谊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38,903.34 万元。
该资产评估结果尚未完成国资备案。
参照前述资产评估结果, 经友好协商,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预估为
人民币 2.91 亿元,最终交易价款应以经国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 双方将在备案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签署补充
协议确定最终股权转让价款金额。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 :首商股份
乙方(受让方) :西友集团
2、股权转让
甲方将所持谊星公司 75%股权转让给西友集团。 自股权转让完成
日 (指谊星公司就股权转让事宜向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之日) 起,标的股权及与其相关的一切权利、利益和义务均属
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
3.1  参照《资产评估报告》,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预估为人民币 2.91 亿元,最终交易价款应以经国资备案的《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双方将在备案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
签署补充协议确定最终股权转让价款金额。
3.2  双方一致同意,对于协议第 3.1 条约定的乙方收购甲方所持
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乙方应在协议生效且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
3.3  双方一致同意,在协议生效且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
7
日内向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过渡期间损益
双方一致同意,不以过渡期间 (指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
日的期间) 目标公司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协议项下已达成的交易条件
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标的股权在过渡期间的损益均由乙方承担。
5、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则被视为违
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
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6、生效及终止
6.1  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2)  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6.2  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  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协议;
(2)  如果有政府主管部门做出的限制、禁止和废止完成本次交
易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的和不可上诉, 协
议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而终止协议;
(3)  如果协议任何一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在守约方向违约方
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
三十(30) 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救,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
违约方而终止协议。
(二)受让方的支付能力
西友集团为首旅集团全资企业, 西友集团和首旅集团的主要财务
指标见“二、关联方介绍”之“(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认
为西友集团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8
谊星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对外出租所属谊星商业资产。因历史上
国企改制时股东仅以房产出资、土地未纳入出资范围等历史遗留原因
及国家房地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谊星商业“房地分离”,一直未能
办妥产权证书。
为彻底消除谊星公司资产瑕疵问题对上市公司的负面影响,公司
拟将所持谊星公司股权转让给西友集团。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