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祁连山
股票代码:600720
公司注册名称: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中堡镇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3股
配售发行的股票数量:1566.0846万股
每股发行价:9.00元人民币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本次配股方案由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0年2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议,并提交2000年3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一九九九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兰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兰证监办发字『2000』35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0』76号文核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配股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配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配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配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2、发行人: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超然
电话:0931-6479298 6476501
传真:0931-6476671
联系人:王云鹏 陈军
3、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10-68561122 68561513
传真:010-68561008
联系人:靳磊 崔伟
4、副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引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电话:023-63621774
传真:023-63620684
联系人:金晓梅
5、分销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克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万通新世界广场B座12层
电话:010-68581166
传真:010-68587832
联系人:黄璞 陶杰
6、分销商:福建省闵发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伟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199号
电话:021-68866179
传真:021-68866179
联系人:雷宸
7、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华堂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任国均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52号奥林比克饭店318
电话:010-62172836
传真:010-62172846
经办律师:任国钧 孙广亮
8、会计师事务所:甘肃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莲明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258号国贸大厦五楼
电话:0931-8478263
传真:0931-8477354
经办注册会计师:巩平 唐洪广
9、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唐金龙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609室
电话:010-66210709/10
传真:010-66213817
经办律师:朱玉栓 林静
10、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727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三、主要会计数据
本公司1999年度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1999年度
1 总资产 581843723.47
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42537587.72
3 总股本 125772488.00
4 主营业务收入 243518271.46
5 利润总额 51509238.56
6 净利润 41510774.97
本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00年2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此外,本公司证券部备置年度报告全文,供广大投资者取阅和查询。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承诺:
1、本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与本公司国有法人控股股东永登水泥厂完全分离;
2、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4、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前次募集资金到位的时间为1998年4月6日)已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999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
5、本公司1997年、1998年、199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9.36%、9.38%、12.12%,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28%,符合原材料、基础设施等行业上市公司三年平均达到9%以上的配股要求。
6、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本公司的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达到8%,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8、本次配售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9、本公司此次配股比例为10:3,未超过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份总数的30%。
10、公司上市后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认真履地信息披露义务;
11、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未有擅自改变《配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况发生;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配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且使用效果良好;
13、未有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发生;
14、申报材料无虚假陈述;
15、公司拟定的配股价格不低于公司配股前每股净资产;
16、公司不存在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17、不存在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或有重大关联交易,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因此,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具备了在2000年进行配股的条件,配股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配股通知》中关于配股政策和条件的有关内容要求。
五、公司上市后历年分红派息情况
1996年7月16日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以来公司分红派息情况如下:
年度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利润分配方案 每10股派2.00元(含税) 不分配 不分配 不分配
六、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已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担任本公司2000年配股的特聘法律顾问,就有关本次配股的法律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是: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增资配股的各项条件。
七、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募集资金数额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23号文批准,于1998年3月实施了增资配股,扣除有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69152093.15元。募集资金于1998年4月6日全部到帐,业经甘肃会计师事务所甘会验字(1998)第01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配股说明书承诺的资金用途与实际运用情况的比较说明
1、增补收购永登永青股份合作水泥厂的资金缺口项目
该项目预计投资2821万元,增补收购永登永青股份合作水泥厂60.82%的股份的资金缺口。收购永登永青股份合作水泥厂,公司应支付资金73046820元,一期已支付44837100元,资金缺口28209720元。1998年4月6日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即行支付,完成了全部收购工作。该项目1998年为股份公司实现投资收益205万元,1999所实现投资收益290万元。
2、建设商品混凝土项目
该项目预计投资2500万元。截止1999年底共计投资1868万元,占项目投资预算总额的74.07%。其中一期工程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已于1999年度正式投入使用,当年实现投资收益176284.65元;配套二期工程尚未竣工决算。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该项目预计投入2000万元。截止1998年12月31日,公司共利用配股募集资金159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较好地解决了产供销之间的制约矛盾,确保了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甘肃五联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00年2月17日对本公司截止199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甘会审字『2000』第103号)。在审核过程中,结合了本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并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得出结论为: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按项目使用,其中兴建商品混凝土项目尚未完工决算,剩余资金为6326801.59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9.15%。贵公司董事会在配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投资项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投资项目完全相符,《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所披露的有关信息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八、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