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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9 沪市 ST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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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9: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600719: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证券代码:600719      公告编号:临2022-015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后续经交易相关方商讨
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向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置出全部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同时,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化纤”)合计持有的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新材”或“标的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述资产置出和发行股购买资产为一揽子交易,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内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其他项均不予实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计构成重组上市,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预计将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鉴于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连热电,证券代码:600719)自 2022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十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
告》(临 2022-002)及 2022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临 2022-003)。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自筹划本次交易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与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恒力石化、恒力化纤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

  2、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和洽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初步论证。

  3、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大连热电,证
券代码:600719)自 2022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
十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 2022-002)及 2022 年 4 月 22 日披露
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临2022-003)。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

  本次交易符合大连市委市政府产业布局战略,对于当地发展新材料产业具有重大意义,自筹划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与有关各方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充分沟通。但经大连热电自查,大连热电 2021年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虽然控股股东已归还全部本金和利息,且大连
热电正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但鉴于前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经公司与各方认真研究,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着审慎原则,公司与相关各方充分讨论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相关方除《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外,未就本次交易具体方案签署相关正式协议。《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协议》自动终止,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处于筹划阶段,交易相关方均未就具体方案最终签署实质性协议,交易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股票复牌的有关事项提示及承诺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本应于 4 月 29 日复牌。由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4月29日继续停牌 1 天,
2022 年 5 月 5 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
幅限制为 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指引的要求,本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其他事项

  对于公司股票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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