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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关于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04-11-18


证券代码:600719    股票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04-020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义:
    公司/本公司/甲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海兴工程公司/乙方:大连海兴热电工程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本公司拟将所属的部分建筑物、设备等资产转让给大
连海兴热电工程有限公司。双方就此事项于2004年11月16日签订了《资产转让协
议》。
    关联董事回避事宜: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于长敏先生、黄士旭先
生、贺业祖先生回避表决。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概述
    公司与海兴工程公司于2004年11月16日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公司拟将
所属的部分资产(建筑物及设备)转让给海兴工程公司。本次拟转让资产调整后的
帐面净值为408.10万元,占本公司200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0.58%,
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
所规定的情形。鉴于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现代表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市国
有资产管理局行使职权,而海兴工程公司系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控股95%的子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资产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上述交易事项的《关于转让公司部
分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李东阳先生、张吉昌先生、高锦印先生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此项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海兴工程公司于2004年9月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800万元。注册地:大连
市沙河口区香周路210号,法定代表人:黄士旭。主要经营范围:发电设备检修,
工业管道检修及安装,钢结构安装;热电技术咨询。截止2004年10月31日,该公司
总资产796.82万元,净资产796.82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资产为公司所属的部分建筑物及设备等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截止2004年8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帐面净值调整后帐面净值评估值
    建筑物:298.17298.17321.42
    设备:83.73106.6388.88
    流动资产:0.003.303.30
    合计:381.90408.10413.60
    四、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海兴工程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的法定名称
    甲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海兴热电工程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甲方所属的部分建筑物、设备。截止2004年8月31日,该部分
资产的评估值413.60万元。
    3、交易价格及定价原则:甲、乙双方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为交易定价依据。根据大连源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转让资
产出具的(2004)第11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2004年8月31日,本次拟转让部
分资产的评估值为413.60万元,双方以该评估值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价格。
    4、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三十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5、转让资产的交付
    甲方在乙方支付的款项到帐后十日内,将转让的资产交付给乙方,并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
    6、协议签署日期:2004年11月16日
    7、资产转让协议生效条件
    经甲乙双方签章并依法经甲方董事会、乙方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的说明
    本次转让资产的关联交易,旨在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产配置,对公司的损益
和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东阳先生、张吉昌先生、高锦印先生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进
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转让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
    3、本次关于关联交易的《资产转让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公平、公正、公
允”和”有偿服务”的原则,价格公允,交易行为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5、《资产转让协议》;
    6、大连源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04)第11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7、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8、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