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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春海一期工程优质资产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0-11-28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大连市热电集团
               有限公司所属春海一期工程优质资产实施情况的公告

    一、资产收购概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连热电”或“公司”)与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热电集团”)于2000年9月1日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大连热电以自有资金收购热电集团所属春海一期工程的优质资产(简称“春海一期”),双方以该资产经评估确认的金额26521.22万元人民币作为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由大连热电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给热电集团。
    本次资产收购属于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00年8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和9月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正式生效,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在2000年8月9日和9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二、资产收购的实施情况
    按照2000年9月8日生效的大连热电与热电集团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至本年9月29日,公司已向出售方热电集团共支付了收购款2亿元人民币,春海一期资产于9月30日转入大连热电,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自2000年9月1日起,春海一期实现的利润或亏损由大连热电享有或承担。
    三、收购春海一期资产后,公司与母公司热电集团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互相独立,已完全实现“三分开”。
    四、公司收购热电集团所属春海一期工程的优质资产后,迅速提高了公司的生产规模,年发电能力和供热能力可分别增加1.13亿千瓦时和308.22万吉焦,公司的产品市场份额也随之扩大,规模效应凸现,增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