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大连市热电集团
有限公司所属春海一期工程优质资产实施情况的公告
一、资产收购概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连热电”或“公司”)与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热电集团”)于2000年9月1日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大连热电以自有资金收购热电集团所属春海一期工程的优质资产(简称“春海一期”),双方以该资产经评估确认的金额26521.22万元人民币作为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由大连热电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给热电集团。
本次资产收购属于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00年8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和9月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正式生效,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在2000年8月9日和9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
二、资产收购的实施情况
按照2000年9月8日生效的大连热电与热电集团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至本年9月29日,公司已向出售方热电集团共支付了收购款2亿元人民币,春海一期资产于9月30日转入大连热电,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自2000年9月1日起,春海一期实现的利润或亏损由大连热电享有或承担。
三、收购春海一期资产后,公司与母公司热电集团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互相独立,已完全实现“三分开”。
四、公司收购热电集团所属春海一期工程的优质资产后,迅速提高了公司的生产规模,年发电能力和供热能力可分别增加1.13亿千瓦时和308.22万吉焦,公司的产品市场份额也随之扩大,规模效应凸现,增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