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2-069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9.4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14%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8 元/股(人民币,下同)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5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49.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后,预留部分剩余的 32.15 万股不再进行授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审核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布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没有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南
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收到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委”)《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1】262 号),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五)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六)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2 年 1 月 4-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九)2022 年 10 月 26-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149.4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4%
(三)预留授予人数:21 人
(四)授予价格:2.58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预留授予第一个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3%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预留授予第二个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3%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预留授予第三个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4%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比例 本的比例
肖宏 副总裁 22.40 14.99% 0.017%
彭玉萍 副总裁 22.40 14.99% 0.017%
核心管理骨干(19 人) 104.60 70.01% 0.080%
合计(21 人) 149.40 100.00% 0.114%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
(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2024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
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1%,
且前述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2)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加权/扣非)≥8.5%,且前述指标不低于同行业
除限售期 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3)2022 年研发经费投入增长率较上一年度不低于 30%。
(1)以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且前述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 (2)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加权/扣非)≥8.7%,且前述指标不低于同行业
除限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