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宁市朝阳路39号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南
楼七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9,149,93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2.8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军先生主持,经过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陈琳女士、孙洪先生、范黎波先生
及独立董事孙韬先生、赵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程靖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
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周宁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9,143,937 99.9966 6,000 0.0034 0 0
2、 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9,149,937 100.00 0 0 0 0
3、 议案名称:《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9,143,937 99.9966 6,000 0.0034 0 0
4、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9,143,937 99.9966 6,000 0.0034 0 0
5、 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9,143,937 99.9966 6,000 0.0034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79,149,937 100.00 0 0 0 0
7、 议案名称:《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9,143,937 99.9966 6,000 0.0034 0 0
8、 议案名称:《关于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79,149,937 100.00 0 0 0 0
9、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9,143,937 99.9966 6,000 0.0034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6 《关于 2017 年度 18,835,765 100.00 0 0 0 0
利润分配的预案》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任丽华、吴纪元、许春明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17年度
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不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中利、廖平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