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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12-30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证券代码:600712 编号:临2010-032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0 一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3、本次会议新增提案一个:根据2010 年12 月15 日,公司大股东
    ——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议,会议增加《关于增加公司
    经范围的议案》,无其它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0 一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0 年12 月29 日上午在公司南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
    永干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 人,代表股份
    65,572,3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65,572,339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65,572,339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2
    反对0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我公司于2010 年12 月22 日与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为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在经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获得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后
    生效。现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备
    案,该合同生效。(购买资产的主要内容详见12 月14 日《上海证券
    报》临2010-029 号公告)
    正式签署的合同对临2010-029 号公告中披露的拟签署的合同
    条款进一步约定如下:
    甲方: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1)购房价款暂按合同备案的面积支付,实际成交总价款按产
    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调整,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支付方式和期限:在约定的支付条件满足后五个工作日内,乙
    方将应付甲方的购房价款支付至以甲方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该银
    行账户由甲乙双方共管,双方各指派1 人预留印鉴,专项用于支付
    甲方应向南宁市国土部门(或财政部门)补缴的目标房产所属土地
    (宗地编号为0107034)的出让金和滞纳金以及应向广西北部湾银
    行归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2)目标房产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甲方应在乙方将购房价款
    支付至共管帐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国土部门(或财政
    部门)补缴目标房产所属土地(宗地编号为0107034)的出让金和
    滞纳金。在甲方将出让金和滞纳金支付至南宁市国土部门指定的银
    行帐户之日起二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取得世贸西城A 区、B 区
    的第1 层至第5 层的房屋所属土地(宗地编号为0107034)的国有
    土地使用证。如逾期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一定期限
    的,乙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010 年12 月15 日,公司大股东——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3
    任公司提议,会议增加本项临时议案(补充提案的公告已于12 月
    17 日发布,详见12 月17 日《上海证券报》临2010-030 号公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65,572,339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桂云天律师事务所闭梢静、覃治律师见证,出具了《桂云天
    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0 一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 一0 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