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09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320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7,500.0167 万股的 1.20%,其中首次授 29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67,500.0167 万股的 1.08%;预留 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67,500.0167 万股的 0.1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8%。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1996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前身系原厦门市电气设备厂,1992年始进行股份制改组,自2007年以来从事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有有色金属采选业务、钴材料业务、金属冶炼及综合回收业务和金属贸易和产业链服务。未来,公司将加快在新能源金属领域的发展,拓展业务版图,提高资源储备,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做好全球资源的战略布局。
(二)公司 2018-2020 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期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年同期增 2018 年
减(%)
营业收入 39,236,191,435.28 35,902,958,481.47 9.28 32,665,472,127.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9,088,000.35 299,759,361.89 -80.29 488,240,491.36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36,197,119.78 139,830,893.05 -2.60 279,552,875.32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051,537,026.64 689,703,387.41 52.46 859,448,840.50
金流量净额
本期比上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年同期增 2018 年末
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679,558,926.14 8,985,240,571.69 18.86 7,968,689,207.24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23,233,332,947.55 19,589,272,449.09 18.60 16,361,074,137.02
本期比上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年同期增 2018 年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6 0.136 -81.25 0.257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6 0.136 -81.25 0.257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基本每股 0.059 0.066 -11.06 0.167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减少
收益率(%) 0.64 3.529 2.889 个 7.202
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减少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1.48 1.677 0.197 个 4.465
产收益率(%) 百分点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陈东先生、张振鹏先
生、翁雄先生、周贤锦先生,独立董事何少平先生、刘鹭华先生、任力先生。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赵郁岚女士,监事黄
娜敏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卢乐乐先生。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分别是:张振鹏先生、翁雄先生、周贤锦先生、
熊波先生、邹亚鹏先生、金鑫先生。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20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7,500.0167万股的1.20%,其中首次授2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67,500.0167 万股的 1.08%;预留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67,500.0167 万股的0.1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38%。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授予时及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51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
本计划首次授予前,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草拟本次首次授予人员名单,经公司董事会议定、监事会核实,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体名单及其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等相关事宜。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预留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人员,不得成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6、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规定不得参与本激励计
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权益占授 获授权益占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予总量比例 司股本总额比
例
陈东 董事长 300 9.38% 0.11%
张振鹏 董事、总裁 200 6.25% 0.07%
周贤锦 董事、副总裁 150 4.69% 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