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ST 盛屯 公告编号:2024-06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82024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4]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4]3 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住所:厦门市
思明区展鸿路 81 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 A 栋 33 楼。
张振鹏,男,1975 年 12 月出生,时任盛屯矿业董事长、总裁,住址:上海
市浦东新区。
陈东,男,1972 年 11 月出生,时任盛屯矿业董事长,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
翁雄,男,1976 年 2 月出生,时任盛屯矿业财务总监,住址:福建省厦门
市思明区。
周贤锦,男,1969 年 2 月出生,时任盛屯矿业总裁,住址:四川省成都市
武侯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盛屯矿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盛屯矿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盛屯矿业 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
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 2021 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 359,367,524.96 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79%、7.15%;2022 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 84,148,951.76 元,少计利润总额 139,092,957.04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33%、18.20%;2023 年半年报少计营业收入 78,188,326.37 元,少计利
润总额 22,956,876.80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0.59%、5.22%。2024 年 4 月
23 日,盛屯矿业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业务合同、财务凭证、公司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证明。
盛屯矿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盛屯矿业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违
法行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张振鹏,知悉上述业务的交易模式,未关注会计处理准确性,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陈东,知悉上述业务的交易模式,未关注会计处理准确性,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翁雄,知悉上述业务的交易模式,未审慎关注会计处理,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裁周贤锦,应知悉上述业务的交易模式,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1、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2、对张振鹏、陈东、翁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
3、对周贤锦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陈述的情况,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停牌 1 天,2024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检,并已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及 2024 年 5 月 15 日披露《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对相关事项予以更正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及 2024 年 5 月 1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049)。
公司对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财务知识和会计准则培训学习,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3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