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项目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锌锗”)97.22%的股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四环锌锗以及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如下:
1、公司及交易对方严格控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保证敏感信息处在可控范围内,知悉该信息的人员被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上市公司股价敏感信息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公司在2018年8月25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公告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6个月内买卖盛屯矿业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报告。
3、本次交易各方自本次交易事项首次进行磋商起,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如实、完整地记录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同时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如实、完整地记录了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由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4、及时签订保密协议,积极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公司与交易各方为了顺利完成本次重组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并与上述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彼此的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5、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及交易对方不存在泄漏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四环锌锗及交易对方均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