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聘总经理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茅宁先生履历等材料,茅宁先生具备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为会计专业人士,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茅宁先生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综上,提名委员会认为茅宁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经审阅公司总经理候选人赵维林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刘俊、陈冬华、刘耀武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