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维林先生简历等材料,赵维林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提名赵维林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王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的提名与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了解王健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王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焦世经、刘俊、陈冬华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