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1-019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4,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 506,218.20 万股的 2.9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43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1.49%,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65%;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24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51%,
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挺革
股票代码 600704
股票简称 物产中大
注册资本 506,218.20 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1996 年 6 月 6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 56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 5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101221
公司坚持“一体两翼”战略,主营业务以供应链集成服务
主营业务 为主体,金融服务与高端实业为两翼,围绕构建产业生态
不断前行。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3,585.06 3,001.25 2,762.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34 23.97 2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0.74 13.80 11.80
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82 65.31 -83.27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1.65 238.68 219.41
总资产 933.32 860.53 859.44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4 0.50 0.4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4 0.50 0.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40 0.26 0.22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44 12.06 12.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9.00 6.37 5.68
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王挺革 董事长、党委书记
2 宋宏炯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3 张 波 副董事长
4 许 强 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5 徐方根 董事
6 鄢 超 董事
7 张作学 董事
8 林伟青 董事
9 贲圣林 独立董事
10 谢伟鸣 独立董事
11 沈建林 独立董事
12 顾国达 独立董事
13 刘纯凯 监事会主席
14 徐雨光 监事会副主席、职工监事
15 甄建敏 监事
16 江海荣 监事
17 胡立松 职工监事
18 王露宁 副总经理
19 高秉学 副总经理
20 杨正宏 副总经理
21 陈 宽 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22 李 兢 副总经理
23 廖建新 董事会秘书
24 王奇颖 财务总监
25 胡 健 数字总监
二、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1.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激励约束机制,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
2.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构建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调动核心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3.快速提升各生产基地的制造能力,充分发挥各基地间的协同效应,不断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4,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6,218.20 万股的 2.9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43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1.49%,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6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24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51%,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依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609 人,具体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所有参与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部分授予对象为公司新引进的人才、岗位晋升人员及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骨干。
(三)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李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