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编号:2010-031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概述
公司曾于2010 年3 月24 日公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
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大地产)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竞得杭政储出
[2010]6 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面积为37,860 平方米,
为商业办公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40 年,地上建筑面积189300 平方
米。中大地产于2010 年9 月20 日已就该地块注册成立杭州市中大圣
马广场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资金5000 万元,其中中大
地产出资4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90%;其他自然人股东出资共计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10%。
截止2010 年9 月30 日,项目公司资产总额为72280.09 万元,
负债总额67284.03 万元,净资产4996.06 万元,净利润为-3.94 万元。
近日,中大地产与杭州银泰奥特莱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
杭州银泰)签定《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杭州银泰拟通过受让项目
公司股权或对项目公司增资的方式参与该项目的投资及合作开发经
营,与中大地产各自发挥在商业经营和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专业优势,2
提升该项目经营效益和投资回报。
二、 双方当事人介绍
甲方: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银泰奥特莱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协议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先期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或增资的方式,由
乙方受让项目公司股权或对项目公司增资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双方共
同合作经营项目公司。
2)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甲乙双方同意该项目规划设计、建造
及非集中商业部分房产的销售经营等主要由甲方负责,集中商业的经
营主要由乙方负责。
3)在本协议约定条件满足后,甲方同意按约定方式将项目公司
部分股权转让给乙方,由乙方控股项目公司并为主负责集中商业部分
的经营、管理。
2.股权转让或增资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拟以协议转让的
方式向乙方转让项目公司40%的股权,或以增资的方式参股项目公司。
股权转让或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中大地产占50%,
杭州银泰占40%,其他自然人股东占10%。
3.项目公司财务和资金管理3
项目公司经营所需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金、土地使用
权出让金等按股权比例投入外,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并筹
措,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利用自身资源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便利条件。
若项目公司融资仍不能满足开发建设需要,需股东追加投入的,则由
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筹措。
4.项目经营收益分配及亏损风险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变更
之外,甲、乙双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项目收益,分担亏损和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银泰奥特莱斯商业发展有限公
司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上述项目合作涉及的股权转让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实
施,上述项目合作涉及的增资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1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