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通过的公司1997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经征询国家股、法人股股东配股意向,本公司国家股持有人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和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认购700万股,法人股股东承诺以现金形式认购223.50万股,放弃 配股权601.899万股,剩余104.601万股配股权并国家股剩余配股权共883.697万股,向社会公从股股东有偿转让,即社会公众股股东在按10:2.5比例配股的基础上,还可10:1.937的比例自愿受让国家股、法人股的配股 权,配股转让费为0.10--0.15元/股。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