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方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7)85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上字(1997)60号文批准,已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7年8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2.5股,社会公众股东还可按照自己的意愿 最多以10:1.937的比例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的部分配股权,配股权 转让费为每股0.15元。
2.配售价格:6.50元每股
3.股权登记日:1997年8月26日
除权登记日:1997年8月27日
4.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8月27日至1997年9月9日止(期间股票 交易日)
5.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中大配股"(代码为700704)买入单,每股价格6.5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 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股比例(10:2.5)后取整数。
(2)社会公众股东认购本次国家股和法人股配股权转配部分填写"中国转让"(代码710704)买入单,每股价格6.65元(含转让费0.15元),配股 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转让比例(10:1.9370后取整数。
(3)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的缴款到杭州市募干山路110号浙 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
6.投资者如在规定的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 弃。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1997年8月12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