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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03 沪市 三安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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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03:三安光电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9

600703:三安光电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 2020-06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400,916,380 股

    发行价格:17.46 元/股

    发行对象: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导高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

    预计上市时间: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安光
电”)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批准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批准公
司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主体采取填补措施及出具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与先导高芯签署<三安光电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一
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公司与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主体采取填补措施及出具承诺》。

  (2)股东大会授权和批准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20 年 5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89 号),核准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2、发行方式: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定价发行的方式。


  3、发行价格:17.46 元/股。

  4、发行数量:400,916,380 股。

  5、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总额 7,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3,912,197.79 元,募集资金净额 6,966,087,802.21 元。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1)2020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先导高芯、格力电器发送了《缴
款通知书》。截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已全额汇入主承销
商中原证券为本次发行设立的专用账户。2020 年 6 月 1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61 号《验证报告》,确认截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2
家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人民币 7,000,000,000.00 元。

  (2)2020 年 6 月 11 日,中原证券向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
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010025 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止,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916,380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33,912,197.7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66,087,802.21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400,916,380.00 元(人民币肆亿零玖拾壹万陆仟叁佰捌拾元整),增加资本公积 6,565,171,422.21 元。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400,916,380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根据先导高芯、格力电器出具的《承诺函》,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三安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89 号)和三安光电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①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先导高芯、格力电器。先导高芯属于私募基金,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为SJP467。格力电器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②发行对象本次认购三安光电股票的资金系自有资金;认购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资金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者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先导高芯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将超过 5%,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先导高芯构成发行人关联方;除此之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或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之间相互独立,彼此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利益安排。发行对象之间亦相互独立,彼此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利益安排。
  综上所述,三安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89 号)和三安光电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2、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 17.46 元/股,发行股份 400,916,38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70 亿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1      先导高芯                286,368,843  5,000,000,000.00    36 个月

  2      格力电器                114,547,537  2,000,000,000.00    36 个月

        合计                    400,916,380  7,000,000,000.00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长沙先导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余颖)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臻泰投资(登记编号:P1007974)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4#栋 401B-45 房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产业投资。

私募基金备案编码    SJP467


  2、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明珠

成立日期    1989 年 12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601,573.0878 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研发、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
            及类似机械,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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