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4-03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与解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17,457,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6.73%。本次质押与解质前,均胜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314,473,996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 60.7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32%。本次质押与解质后,均胜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330,473,996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 63.8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46%。
均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剑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51,514,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15%。本次质押与解质前,均胜集团及王剑峰先生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314,473,996 股,占合计持股数量的比例为 57.0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32%。本次质押与解质后,均胜集团及王剑峰先生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330,473,996 股,占合计持股数量的比例为 59.9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46%。
均胜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均胜集团通知,均胜集团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0,000股、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 是否 占其 占公
股东 控股股 本次质押股数 是否为 补充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所持 司总 质押融资
名称 东 (股) 限售股 质押 始日 期日 股份 股本 资金用途
比例 比例
2024 年 2029 年 兴业银 均胜集团
20,000,000 否 否 5月6日 4 月 23 行宁波 3.87% 1.42% 生产经营
均胜 是 日 分行 需要
集团 2024 年 2027 年 中国银 均胜集团
10,000,000 否 否 5月6日 4 月 21 行宁波 1.93% 0.71% 补充流动
日 市分行 资金
合计 - 30,000,000 - - - - - 5.80% 2.13% -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
障用途的情况。
二、本次股份解质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均胜集团通知,均胜集团将原质押给中国银行宁波
市分行的本公司1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均胜集团
本次解质股份(股) 14,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71%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
解质时间 2024 年 5 月 7 日
质权人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
持股数量(股) 517,457,701
持股比例 36.73%
解质后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330,473,996
解质后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3.86%
解质后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46%
均胜集团本次解质股份暂无其他用于后续质押的安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与解质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与 本次质押与解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例 解质前累计 质后累计质押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质押数量 数量 股份 股本 已质 已质 未质 未质
比例 比例 押股 押股 押股 押股
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限售 冻结 限售 冻结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均胜集团 517,457,701 36.73% 314,473,996 330,473,996 63.86% 23.46% 0 0 0 0
王剑峰 34,056,959 2.42% 0 0 0 0 0 0 0 0
合计 551,514,660 39.15% 314,473,996 330,473,996 59.92% 23.46% 0 0 0 0
四、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均胜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71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为7.1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3%,对应的融资余额为69,000万元;未来
一年内无到期质押股份(不含半年内到期)。
均胜集团办理股份质押业务是为其自身及本公司向银行融资而提供的一种
增信措施,股份质押的质权人均为商业银行,且大部分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
胜集团已经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签署了《“总对总”合作协议》,获得了首
批“总行级合作客户”称号;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双增信模式债
券融资,为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与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签署了战略合
作协议,加强在国际业务等领域的紧密合作,赋能公司未来在汽车智能化、新能
源化等领域创新发展。均胜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
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
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
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
产生实质性影响。均胜集团亦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