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1.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2020 年 8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0] 1829 号) 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普通股 (A 股) 股票 130,821,559 股 (以下简
称“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 19.11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2.49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26,434,675.01 元 (不含
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73,565,317.48 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
通合伙) 对截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
验,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760 号《验资报告》。
2.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3 年 5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3] 1169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 (本公
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普通股 (A 股) 股票 40,616,919 股 (以下简称”2022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 8.99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5,146,101.81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10,173,483.56 元 (不含增
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972,618.25 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对截至 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
验,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300825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参见“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附表 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6,020,059.15
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145,990,143.20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327,575,174.28 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207,052,275.00 元,明细见下
表:
项目 金额 (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2,473,565,317.48
减: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2,145,990,143.20
其中: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1,445,990,143.20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0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327,575,174.28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59,477,100.7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87,052,275.00
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余额) 180,000,000.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07,052,275.00
2.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参见“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4,972,618.25 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54,972,618.25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
额人民币 0.00 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62,473.19 元,明细见下表:
项目 金额 (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354,972,618.25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354,972,618.25
其中:收购均联智行 8.0392%的股份 307,332,824.54
补充流动资金 47,639,793.71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62,007.19
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发行费用 (注) 466.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62,473.19
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余额)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2,473.19
注: 公司部分发行费用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先期自有资金投入,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
前期存在手续费,使得实际置换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足以足额置换先期支付的发行费
用。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
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1.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2020 年 11 月,本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分别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海通证券和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 实施公司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普瑞均胜”) 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曾用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4 月 6 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在不改变募投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整体
布局,本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新能源研究院”) 与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能汽车
研究院”) 。2022 年 5 月 17 日,本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新增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有关议案。
2022 年 5 月,本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海通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 年 5 月,本公司、新能源研究院、海通证券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 年,因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为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海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公司及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普瑞均胜与中金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新能源研究院与中金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与中金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 年 3 月 30 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在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以及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城市工业园区内”,利用上海在人才储备、市场配套方面的优势,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后因该地块项目开发方案变更,该工业园物业无法进行分割出售,因此原投资方案已不具备实施
基础。本公司前期已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