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4-02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已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近期完成该募投项目尾款
支付后,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35,646.2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数据,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手续费等合计约 5,947.6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9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821,559 股(以下简称“2020 年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2.49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26,434,675.0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73,565,317.48
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就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60 号)。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项目状态
资金
1 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 212,400.00 177,356.53 已达到预定
能扩建项目 可使用状态
2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70,000.00 已使用
合计 282,400.00 247,356.53 -
二、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以及后续安排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已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公司于近期完成该募投项目尾款支付。该项目承诺投资募集资金人民币
177,356.53 万元,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已累计投入人民币 147,658.01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35,646.20 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手续费等合计约 5,947.6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遵循合理、节约、谨慎的原则,审慎地配置募集资金,较好地控制募投项目各环节成本与费用,因而产生节余募集资金。此外,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后续安排
鉴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公司拟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人
民币 35,646.20 万元(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数据,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手续费等合计约 5,947.6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在完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