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济南轻骑
股票代码:600698
公司名称: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山东济南市和平路34号
配股主承销商: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配售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配售比例:每10股配2.3股(按原有股本计算每10股配3股,由于公司已于1996年7月29日进行送股登记,因此按现有股本计算每10股配2.3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按10:5126的比例受让国家股股东及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每股转让费为0.20元)
配售股份数量:7434.336万股
配售价格:4.10元/股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4月19日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和1996年5月28日通过的199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有关1996年增资配股方案的内容的规定。本次增资配股方案经山东省证券管理委员会鲁证管字[1996]36号文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6]53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6]8号文批准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上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人: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济南市和平路34号
法定代表人:张家岭
电话:(0531)6938054
传真:(0531)6938014
联系人:张珉 刘超
3、主承销商: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北京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
法定代表人:韩国春
电话:(010)68319988-12431
(0755)3351000-3467
传真:(010)68319988-12433
(0755)3253052
联系人:肖挺、潜晓维
4、副主承销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北京西长安街28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振
电话:010-62372150
传真:010-62372136
联系人:吴志红 周一红
5、分销商: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38号华银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朱熹豪
电话:(010)62383355-2308
联系人:吴伟其
分销商:宁夏回族自治区证券公司
地址:银川市解放东街260号
法定代表人:吕莉
电话:(0951)6043935
联系人:樊卫东
分销商:宁夏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184号
法定代表人:刘语平
电话:(0951)5023808
联系人:宋学东
分销商: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银川市民族南街29号
法定代表人:杨汝臣
电话:(0951)6042214
联系人:张积民
6、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路67号
电话:(021)63566657
传真:(021)65359066
7、会计师事务所:安徽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安徽合肥徽州路66号京皖大厦
电话:0551-2670890
传真:0551-2648722
联系人:李冠华、聂志国
8、律师事务所:山东省对外律师事务所
地址:济南市山大路232号
电话:0531-8933421
传真:0531-8954431
联系人:靳德明
三、本次配售方案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配股价格:4.10元 配售股份数量:7343.336万股
2、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2.3股
国家股可配售股份:4688.32万股
法人股可配售股份:443.716万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股份:2302.3万股
根据国家股、法人股股东作出的承诺,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2.3比例认购本次配售的股份外,还可按10:5.126的比例受让国家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及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每股转让费为0.20元。
3、本次配股方式,股东凭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按比例认购。
4、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预计本次可募集的资金总额为30480万元,扣除本次配股的承销费及有关费用,预计实际可募集资金29870.4万元。
5、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6年9月16日
除权基准日:1996年9月17日
6、国家股股东出让配股权的承诺,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6]53号文、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鲁国资字[1996]83号文、济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济国资字[1996]36号文,国家股股东可配股份数量为4688.32万股,因此向社会公众股东转让的配股权数量为4688.32万股,每股转让费为0.20元,转配股在国家有关部门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7、法人股股东出让配股权的承诺:法人股股东可配股份443.716万股,根据法人股东的意见,决定将其443.716万股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每股转让费为0.20元,转配股在国家有关部门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8、本次配股前后有关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每股面值:1.00元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配股后
(预测) 预测
A、尚未流通股份
国家股: 20384万股 20384万股
法人股: 1929.200万股 1929.200万股
国家股转配: 4688.320万股 4688.320万股
法人股转配: 443.716万股 443.716万股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22313.200万股 5132.036万股 27445.236万股
B、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10010万股 2302.300万股 12312.300万股
已流通股份合计 10010万股 2302.300万股 12312.300万股
C、股份总数: 32323.200万股 7434.336万股 39757.536万股
9、本次配股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国家股: 20384 51.27
法人股: 1929.200 4.85
转配股: 5132.036 12.91
社会公众股: 12312.300 30.97
合计: 39757.536 100
四、配股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1996年9月17日至9月30日止(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社会公众股东在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方式:(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应配股份时,填写"轻骑股份"买入单,每股价格为4.1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23)后取整数,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社会公众股东认购国家股、法人股转配股时,填写"轻骑转配"买入单,每股价格为4.30元(含0.20元的转让费),认购数量的限额为基截止除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受让比例(0.5126)后取整数,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4、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的处理办法,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主承销团成员负责余额包销:国家股、法人股转配股部分也由承销团成员负责余额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配股起始交易日:社会公众股配部分(即2302.3万股)的上市交易于配股结束且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2、在国家作出新的规定前,国家持有的股份和法人持有的未流通股份及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按32323.2万股和10:2.3的比例进行,如按每股4.10元人民币的价格计算,配股计划完成后,可募集资金总额29870.4万元(已扣除承销费用609.6万元),所募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项目:
1、引进卧式加工中心等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15075万元(含外汇1803万美元),主要内容包括:引进轻骑摩托车K系列型号发动机的关键设备,需资金4133万元(含外汇495万美元);引进;经骑摩托车125cc跨骑式四冲程发动机的关键设备,需投资2709万元(含外汇324万美元);引进轻骑摩托车AG系列发动机国产化关键设备,需投资4105万元。
2、发动机厂迁建扩能工程
本项目计划投资6908万元,其中:发动机生产厂房、公用工程辅房需用资金5240万元,公用配套设施需投资1410万元,厂区道路、围墙建设需投入资金258万元。
上述项目共需投入资金21983万元,按计划在1996及1997年分批分期投入建设,第一项目完工后可年增产值36000万元,第二项目完成后可年新增发动机70万台,新增产值175000万元。
3、剩余资金7887.4万元,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资金使用计划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总投资 投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