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 2011—025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吉林市购置土地
建设吉林欧亚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以每平方米净地 800 元人民币的价格,将
吉林丰满经济开发区红旗街道红旗村,宗地规划用地面积约为 28.7
公顷(以市国土资源部门实测为准)的土地有偿出让给本公司。本公
司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吉林欧亚城市
商业综合体。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1 年 12 月 20 日,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与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丰满区人民政府)在吉林
市签署了《协议书》。丰满区人民政府同意将位于吉林丰满经济开发
区红旗街道红旗村,宗地规划用地面积约为 28.7 公顷(以市国土资
源部门实测为准)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本公司(每平方米净地价
格 800 元人民币)。本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
用于建设吉林欧亚城市商业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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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了六届二十
三次董事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关于在吉林市购置土
地建设吉林欧亚城市商业综合体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新民、冯淑华、刘凤丽经审阅本次交易的有关
资料和双方签署的《协议书》。认为: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合理,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市
场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在吉林市购置土地建设吉林欧亚城市商业综合体。
(三)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做尽责调查后认为:在吉林市购置土地建
设吉林欧亚城市商业综合体,符合吉林市及丰满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交易双方均有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吉林丰满经济开发区红旗街道红旗村,宗地规划用地面积约为
28.7 公顷(以市国土资源部门实测为准)的土地。目前,吉林市丰
满区人民政府正在对该土地实施规划动迁。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为双方协商确定,公平、公正,符合市场规则。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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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甲方)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价格:净地价格 800 元/㎡。
3、支付期限:乙方按甲方拆迁进度支付甲方征地款。
4、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乙方征用地块地面附着物拆迁及土地征用手续的
办理,并在一年内拆迁完毕。
(2)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
(3)乙方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履行项目建设前期手续,以便甲
方拆迁结束提供净地时,能够具备开工条件,适时开工建设。
(4)项目开工前乙方提交详细的规划和建设方案,报吉林市政
府审定后实施。乙方同意并承诺项目签约后,一次性规划分年度建设,
按规划比例,项目同时起步、同步推进、同时完工。
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
履行本协议,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
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
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合同的生效条件及时间: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购置的土地,位于吉林丰满经济开发区。该区是经吉林省
人民政府于 2003 年 6 月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地处吉林市南出口,
距吉林至长春快速干道 3 公里。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有良好的工业
基础,合理的规划布局,完善的基础设施,强大的优惠政策,发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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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广阔。
本次购置土地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筹。购置土地后,将用于建
设吉林欧亚城市商业综合体。
六、购置土地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吉林丰满经济开发区购置土地,建设吉林欧亚城市综合体,是
本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对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发展后劲,
巩固强势地位,提高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
积极的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协议书》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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