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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7 沪市 欧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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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1-27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 2011—003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简要内容。
    本公司以 169,317,885. 00 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吉林市百通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的位于吉林市昌邑区解放东路 6 号(吉林市
百联购物中心)的 33121.72 平方米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
用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1 年 1 月 20 日,根据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或欧亚集团)经营班子授权,吉林市欧亚商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吉林欧亚商都),在吉林市与吉林市百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百通房地产)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协议书》。本公司
以 169,317,885. 00 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百通房地产转让的位于吉林
市昌邑区解放东路 6 号(吉林市百联购物中心)的 33121.72 平方米房
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6 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了六届十五次
董事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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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新民、冯淑华、刘凤丽审阅了本次资产交易的
有关资料和双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协议书》。认为:本次交易是建
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容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合理,交易公平、公正、
公开,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购买行为。
    (三)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吉林市百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昌邑区
解放东路 6 号新昌超市 A 号楼 4 层。法定代表人:朱家龙。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近年来,百通房地产在吉林市陆续开发了多个房地产项目,销售
情况和企业发展状况良好。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认
为交易对方具有完全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为百通房地产转让的房屋(吉林市百联购物中
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面积为 33121.72 平方
米(其中:地下一层 7103.83 平方米,地上三层 26017.89 平方米),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商业用地,


                               2
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2、权属状况说明
    本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
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吉林市百联购物中心系百通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之一。该项
目由百通房地产采取租赁的形式经营,开业后销售业绩平稳,最近一
年由于市场竞争加剧,业绩有所下滑,百通房地产决定退出经营。目
前,百联购物中心处于闲置状态中。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吉林市百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吉林市欧亚商都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价格:169,317,885.00 元人民币(协商定价)。
    3、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①第一笔付款: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将购房定金人民币
1000 万元支付至甲方,该款项自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转为购
房款。
    ②第二笔付款:乙方应于 2011 年 4 月 10 日前支付甲方房地产转
让价款人民币 42,329,471.00 元。
    ③第三笔付款:乙方应于 2011 年 10 月 10 日前支付甲方房地产
转让价款人民币 42,329,471.00 元。
    ④第四笔付款:乙方应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前向甲方付清房地产


                                3
转让价款余额。
    4、过户时间安排
    自吉林欧亚商都的母公司欧亚集团为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付款责
任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且
甲乙双方已签署用于办理所有权过户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甲乙双方赴吉林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5、合同的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
    乙方如一旦发生逾期支付任何一期房地产转让价款的行为,乙方
同意甲方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甲方无条件收回本协议下转让给
乙方的所有房地产(乙方新增的装饰和设备包含在内,无偿归甲方),
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房屋转让价款作为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不予退回。同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完成房屋所有权回转登记
手续。
    五、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购买的资产为未经营性资产,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的情况。
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高层人事变动情况。
    本次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筹。
    六、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吉林市是吉林省的第二大城市,东北第五大城市(市区人口
和建成区面积),位于长春市以东 124 公里处。面积 27722 平方
千米,人口 432.4 万人。其中:市区人口 215.7 万人。本次购买
的商业用房,所处地理位置较优越,交通便利。购买上述商业用房后,
成立全资子公司吉林市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进一步拓展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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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该公司的成立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
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六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4、本公司与百通房地产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协议书》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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