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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1-27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 2011—00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1 年 1 月 15 日以
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
于 2011 年 1 月 26 日上午 10:00 时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了六届十
五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
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
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土地的议案》
    近日,本公司以 743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竟得了长春市国土资源
局出让的 3015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用地面积 3727 平方
米)。该地块毗邻本公司分公司欧亚商都,属长春市红旗商圈核心区。
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以东、欧亚商都以南、富锦路以西、虎林
路以北,宗地编号为 20-29-23。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为
商服一级,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 40 年。
    董事会认为:本次竟得的土地价格合理,交易公开,符合市场规
则,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自筹资金 7430 万元购买该
土地,用于建设长春市欧亚城市商业综合体(一期)项目(原欧亚商都
四期工程,以下简称城市综合体)。
    建设城市综合体,是本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对扩大经
营规模,增强发展动力,巩固强势地位,提高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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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积极的影响。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市场价格对该地的地上建筑物进
行动迁,对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投资进度、项目建设期
等进行论证,提出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并办理项目报批及开工建设的
有关事宜。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根据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营班
子授权,近日,子公司吉林市欧亚商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欧亚
商都)与吉林市百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通房地产)
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协议书》。本公司以 169,317,885.00 元人民币
的价格购买百通房地产拥有的位于吉林市昌邑区解放东路 6 号 (吉
林市百联购物中心)房屋(建筑面积为 33121.72 平方米。其中:地下
一层 7103.83 平方米,地上三层 26017.89 平方米)及该房屋占用范
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和双方签署的《房地
产买卖协议书》,认为: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
协商确定的资产交易价格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市场规
则,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自筹资金 169,317,885.00 元人民币,购买百通房地产转让的
上述资产。
    为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董事
会同意在购买资产的基础上,成立全资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吉林市场。
公司名称:吉林市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昌邑区解放东
路 6 号。法定代表人:常建华。注册资本:1000 万元。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五金、交电、日用品、百货、化妆品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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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范围以工商注册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红
旗街超市的议案》
    2009 年 6 月,公司以 2,600 万元(含支付财政局的搬迁补偿费 6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长春市财政局转让的位于长春市朝阳区
天宝街 3 号(长春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楼)的 8247.76 平方米的房屋
所有权和 4275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与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协商,公司以其上
述全部资产与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位于红旗街 36 号(朝阳区红旗小
学,毗邻本公司分公司欧亚商都)的土地及全部地上建筑物(土地面
积 5603 平方米,建筑物面积 4470 平方米)进行了置换。
    在置换资产的基础上,成立分公司。公司名称:长春欧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红旗街超市。营业场所:朝阳区红旗街 36 号。负责人:
郭福珍。经营范围:经销百货、五金、交电、日用杂品等(经营范围
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 2 亿元人民币,用于办理银
行承兑汇票业务,期限为二年。增加授信后,公司在该行的总授信额
度为 3.5 亿元人民币。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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