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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6-18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0—01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0 年6 月7 日以
    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0 年6 月17 日上午9:30 分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9 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
    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梅河口市购置土地拟用于建设大型综合
    商业和住宅项目的议案》。
    近日,公司在梅河口市与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协议书》,
    以净地220 元/平方米,总价款154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在梅河口市购
    置土地7 万平方米,拟用于建设大型综合商业和住宅项目。
    梅河口市地处吉林省东南部,是吉林省政府批准的经济贸易区和
    经济快速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是吉林省对外开放的重要“窗
    口”,享有地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吉林省计划单列市。其幅员2174 平
    方公里,总人口62 万。共有市辖 14 个镇、13 个乡、 5 个街道办
    事处。
    梅河口市交通方便,通讯快捷,公路、铁路四通八达,是吉林
    省重要的交通、通讯枢纽之一。同时,又是吉林省东南部、辽宁省东
    北部的重要商业集散地。近年来梅河口市发展迅速,以长白山资源和2
    本地资源为依托,初步形成了以食品、造纸、医药、建材、机械、化
    工为主要行业的工业体系,发展前景广阔。
    为积极推进域外建店的步伐,在对梅河口市商业现状、未来发展、
    城市居民消费水平及居住状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投资
    1540 万元人民币,在梅河口市购置土地,拟用于建设大型综合商业
    和住宅项目。
    董事会授权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在梅河口市购置土地的有关
    事宜。并对该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投资进度、项目建设期、市场定
    位及可行性分析等进行论证,提出项目建设的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源欧亚置业有限公司投
    资建设辽源欧亚商贸城及钻石名城项目的议案》。
    2009 年8 月24 日公司召开的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在辽源经济开发区购置土地拟用于建设大型综合商业项目和住宅项
    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投资1775.68 万元人民币,在辽源经济开发
    区购置土地,用于建设大型综合商业项目和住宅项目。并授权公司行
    政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和授权,公司行政部门提出了辽源
    大型综合商业和住宅项目建设意见,拟建项目名称为辽源欧亚商贸城
    及钻石名城,项目总建设规模为160441.5 平方米,总投资额为
    32737.31 万元(含购置土地款1775.68 万元)。该项目已履行相关报
    批手续,取得了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
    可证,2010 年6 月1 日取得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核准书。
    为不断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竞争能力,提高
    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同意全资子公司辽源欧亚置业有
    限公司投资32737.31 万元,建设辽源欧亚商贸及钻石名城项目。项3
    目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筹24737.31 万元,银行贷款8000 万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欧亚沈阳联营有限公司银行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欧亚沈阳联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联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6360 万元。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总资产60,112 万元,
    负债25,195 万元,资产负债率41.91%,净资产34,917 万元。
    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和经营周转的需要,沈阳联营拟向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期限为15 个月的授信额度人民币6,500 万
    元,用以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沈阳联营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良好,销售收入稳定,现金流入较
    充足。经营规模扩大后,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具有偿还能力,能够
    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提供该笔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
    控。
    截止2010 年6 月15 日公司无对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公
    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合计为人民币6,500 万元,占公司2009 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8.16%。
    董事会同意为该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15
    个月。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 一0 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