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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10-18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08——01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8 年10 月7 日以
    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并于2008 年10 月17 日上午8:30 分在公司小会议室召开了五届二
    十二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 人,实到8 人。公司副董事长姜国臣因公
    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8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2008 年10 月9 日、10 月10 日,根据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营班子的授权,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欧亚车百大楼(以下简称欧亚车百),在长春分别与长春信诚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诚房地产)、吉林省铭诚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诚房地产)签署了《协议书》、《商业用
    房买卖合同》。本公司拟以30,828,119.90 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信诚
    房地产出售的湖畔.诚品商业用房及对应土地。拟以17,145,984.00
    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铭诚房地产出售的“上海.盛世名城(标点)”的
    商业用房及对应土地。2
    根据公司综超连锁发展战略,为不断扩大连锁规模,提高市场竞
    争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
    1、以30,828,119.90 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信诚房地产出售的湖
    畔.诚品商业用房及对应土地。该标的商业用房总计建筑面积为
    7059.66 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其中:地上二层建筑面积
    为4165.57 平方米(所有权),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2894.09 平方米
    人防工程(使用权)。土地面积按购房的实际面积分摊(以产权证登
    记面积为准),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
    年限为四十年。
    2、以6400 元/平方米,总价款17,145,984.00 元人民币的价格
    (最终结算房款以产权管理部门登记的房产建筑面积为准,实行多退
    少补),购买铭诚房地产出售的上海.盛世名城(标点)商业用房(所
    有权)及对应土地。该标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2679.06 平方米(以
    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土地面积按购房的实际面积分摊(以产权证登
    记面积为准),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
    年限至2055 年3 月21 日。
    3、在购买资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现行发展综超连锁的管理模
    式,成立隶属于欧亚车百的超市连锁前进店、普阳店,经营欧亚车百
    经营范围内的超市业务。
    本次购买湖畔.诚品商业用房及对应土地、上海.盛世名城(标点)
    商业用房及对应土地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筹。
    湖畔.诚品商业用房,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与湖光路交交
    汇处。上海.盛世名城(标点)商业用房位于长春市景阳大路与普阳
    街交汇处。该两处房产均为长春市主要街路的临街商业用房,所处地
    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居民消费能力较强,消费层次较高。购
    买上述商业用房,成立超市连锁店,是公司打造欧亚品牌综超连锁战3
    略的重大举措,标志着公司综超连锁战略正在积极有序、稳步扎实的
    推进之中。前进店、普阳店两个超市的成立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
    营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和各方签署的协议
    (合同),认为: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容
    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协商确定的资
    产交易价格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