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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7 沪市 欧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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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4-12-28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04———01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拟以1.1亿元的价格购买资产

    因本公司投资占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总投资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1、2004年12月20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欧亚卖场)与长春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公司),在长春市
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书》。欧亚卖场拟以1.1亿元的价格购买经营公司通过竟
拍获得的长春中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集团)资产。(1)房屋建
筑物二栋。包括:新营业楼、锅炉房。(2)土地使用权二宗。包括:新营业楼
占用的土地(不含土地出让金),锅炉房占用的土地。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公司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27日在公司十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了四届十三次董事会,
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
场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欧亚卖场以1.1亿元的价格
购买经营公司转让的中兴集团资产。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该交易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兴志、张义华、张德林经审阅本次资产交易的有关资料和
双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书》,认为: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交易内容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交易双方协商
,确定竟拍成交价格1.1亿元为转让价格,价格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购买行为。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转让方:长春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民安路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556号,法定代表人:李春新,公司类型:有限责
任(国有独资)。该公司为长春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主要负责长春商业国有资
产经营及与资产相关的中介服务。
    受让方: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朝阳区开运街517
8号,法定代表人:曲慧霞,注册资本:23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经营
范围:百货、五金等。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物:(1)房屋建筑物二栋。包括:新营业楼、锅炉房。新
营业楼位于长春市新发路1号,建筑面积43466.75平方米,权证号000049。锅炉
房位于长春市光跃路2号,建筑面积614.8平方米,权证号3000048。(2)土地
使用权二宗。包括:新营业楼占用的土地4657.8平方米(不含土地出让金),
锅炉房占用的土地405平方米。
    上述资产经吉林圣祥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依据吉圣祥会师评报字
[2004]第037号评估报告,以2004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委托房地产账面原
值为24509.14万元,评估价值为15990.92万元。评估结果报长春市财政局备案

    上述资产由中兴集团提出拍卖申请,以评估价值15990.92万元作为拍卖保
留价,并委托长春市煦航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经过三次降价拍卖公告,最终
确定拍卖价格为10394.1万元。经过竟价,经营公司以1.1亿元的价格成交。
    上述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新营业楼为商
业用房,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中。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资产转让协议书》的主要条款:
    1、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1)交易金额。1.1亿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欧亚卖场在本协议签署后二十个工作日之内,将购买上述
资产的4500万元预付款转入经营公司指定的账户。经营公司在三个月之内,办完
上述资产转让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由欧亚卖场。
欧亚卖场经查证上述权属证明文件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后,将剩余6500万元分
期转入经营公司指定的账户。
    2、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确定,以经营公司竟拍成交价格1.1亿元做为转让价格。
    3、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1)本次资产转让需经欧亚集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如本次欧亚卖场购买资产的事宜未获欧亚集团股东大会批准,经营公
司承诺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将欧亚卖场支付的4500万元预付款转回到欧亚卖场账
户,本协议自动解除。
    4、其他
    (1)经营公司负责办理转让资产及相关权证的过户变更手续,并承担由此
而产生的相关税费。
    (2)经营公司要保证上述资产在转让过程中不受损失,保证房屋内设施、
设备不受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给欧亚卖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资产转让交割后,在购买资产基础上,成立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
公司新发商厦,在长春市注册,主要经营百货零售业务。
    2、本次购买资产资金来源为欧亚卖场自筹。
    六、购买资产的目的及对本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中兴集团新营业楼位于长春市新发路1号,属长春市商业一级地区,东邻光
复路、西邻重庆路、北邻长春火车站,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为长春市繁华
商业区。欧亚卖场购买该资产后,可以扩展其在长春市的商业网点布局,提高经
营辐射力及市场覆盖面,是欧亚卖场扩大经营的重大举措。
    本次购买资产,使欧亚卖场进驻了长春市商业的优势区位,有利于借助优势
区位、优势资源,提升经营能力、竞争能力,实现欧亚卖场经营业绩的提高。本
次购买亦可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经营公司与欧亚卖场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书》
    4、吉林省圣祥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吉圣祥会师报评字[2004]第037号资产
评估报告书
    5、长春市煦祥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